副省級市即行政級別為副省級的省轄市,其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幹部為省部級副職。該制度於1994年2月25日正式施行,前身多為計劃單列市,設置目的是加快城市發揮中心城市的輻射作用,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
15座現有副省級城市包括:廣州、武漢、哈爾濱、沈陽、成都、南京、西安、長春、濟南、杭州、大連、青島、深圳、廈門、寧波。其中深圳、大連、青島、寧波、廈門原為計劃單列市,其余為省會城市。相關干部任免須由省委報中共中央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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