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家庭藥箱時,常遇到這樣的困惑:藥品標示有效期最後一天,究竟能不能服用?過期後又該怎麼處置?關於藥品有效期的許多疑慮,其實有科學的因應原則。
根據藥品管理規定,若標示有效期限未具體到日,則以當月最後一日為截止。例如,「有效期至2009年6月」代表可使用至6月30日,當天仍具治療效果。
然而,過期藥品即使外觀正常,實質效力也已下降。抗菌藥如阿莫西林、諾氟沙星等,效价降低速度更快;超期使用可能導致療效不足,甚至耽誤病情。過期藥物更可能發生化學變化,產生有害分解物,服用後不僅無助恢復,邀增加感染風險。
為確保治療安全與成效,建議到期前就及時更換,並定期整理藥箱,避免依舊服用過期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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