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有句安慰人的話,叫「三條腿的蛤蟆找不到,兩條腿的人還怕找不到?」。這通常是安慰剩下來的那部分人——也就是所謂的「剩男剩女」。因為是被剩下來的,所以他們需要安慰,因此需要積極尋找另一半,以盡快摘去「被剩」的帽子。這些努力「摘帽子」的人,俗稱「剩斗士」。

適婚不嫁?古代剩男剩女不結婚要坐牢
那麼,剩男剩女的年齡標準是如何界定的呢?根據全國婦聯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女性應在27歲之前結婚,否則就「被剩」了;男性最佳的結婚年齡是28-30歲,不然也屬於「被剩」。不過,古代對剩男剩女也有界定標準,且各個朝代都有自己的規定:男性一般在15至20歲必須娶妻,女性在13至17歲必須嫁人。換句話說,男20、女17就「被剩」了,這比現在提前了整整10年。
剩男剩女,到底剩什麼?
現在人的生活豐富多彩又極具私密性,要深入研究他們「剩」什麼,對當代你我來說並不容易。但對古代的剩男剩女而言,由於死無對證,說錯了也無人較真,問題相對簡單得多。
「剩」破財。
例如漢惠帝時期,任何家庭有女兒15歲以上至20歲還未嫁人,就會被罰款600錢;唐代則規定,男子20歲以上、女孩15歲以上仍未配對結婚也要受到處罰。如果這種罰款規定是實際存在的,那麼司馬相如為了結婚而拐走卓文君就可以理解了——他是剩男,家裡又貧困,不拐個女人結婚就交不起罰款。這也說明了這則愛情故事背後其實是被「剩」出來的。
「剩」坐牢。
南北朝時期,如果女孩到了適齡不出嫁,家人也要隨之坐牢。根據《宋書·周朗傳》记载:「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現實中不少女性會對伴侶百般挑剔,最後導致自己成為剩女;但在過去,這種行為可是犯罪,可能會給家人帶來牢獄之災。
「剩」光棍。
有些人搞笑一點說,明明已經「剩」了,為什麼還是光棍?這裡的「光棍」並不是單身,而是指官府會採取強制措施,將男光棍與女光棍強行配對。據《晉書·武帝紀》记载: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下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歲,如果父母不把她嫁出去,地方領導就要給她找老公,隨便找個光棍逼其出嫁。想當時的光棍們其實很幸福,不用辛苦尋找,在家裡等著就能白撿個黃花閨女當老婆。
「剩」孤獨。
在古代,有錢有文化的剩男本來就不多見,他們即使被剩下,也有方法排解孤獨,比如去青樓找樂子,可選擇的方式很多。不過那些沒錢、沒文化的剩男,與處於「待字閨中」的剩女,則要面對孤獨的折磨。人海茫茫、知音難觅,讓他們「租個女友或男友回家過年」恐怕並不現實。如果沒有政府進行干預,他們只能成為「必剩客」,而後來則有一個更常見的稱謂——孤寡老人。
「剩」疾病。
琴瑟和鳴是人類社會的主旋律,也是維持心理與生理健康的必要手段之一。古代男女一旦到適婚年紀卻仍未結婚,會立刻承受家庭與社會的壓力。由於年齡較小,生理問題可能不會立刻顯現,但心理上的衝擊必然會出現。若是缺乏強大的心理承受力,光是「被剩」的挫折感就會導致嚴重的失眠症,在孤獨、焦慮、自卑等負面情緒的糾結下,疾病隱患重重。
總之,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被剩」都不是一件好事。身無彩鳳雙飛翼,心有靈犀一點通。希望今天的剩男剩女們看到此文,能夠一笑置之之後,都成為真正的「剩斗士」,早日得償所願,打一場勝利的「剩」仗。要「剩」就「剩」錢,別再「剩」上文中的這些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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