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疾病可能導致繼發性高血壓,涵蓋多個系統及器官病變:
(一)腎臟實質性病变:包括急性與慢性腎小球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先天性腎臟疾病(如多囊腎、馬蹄腎、腎髒發育不全等)、腎結核、腎結石、腎腫瘤,以及其他繼發性腎臟病变。
(二)腎血管病变:如腎動脈或腎靜脈的狹窄或阻塞,常見原因包括先天性畸形、動脈粥樣硬化、炎症、血栓形成或腎蒂扭轉。
(三)腎周圍病变:例如膿腫、腫瘤、創傷或出血等。
包括庫欣綜合征、嗜鉻細胞瘤、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甲狀旁腺功能亢進、垂體前葉功能亢進、更年期綜合征,以及女性長期口服避孕藥等。
如主動脈狹窄、動脈炎(例如多發性大動脈炎)等。
包含腦部創傷、腦腫瘤、腦幹感染等,可能影響神經調節導致血壓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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