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后,国家质检总局与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05年1月至2005年3月31日,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及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质检部门移交。
为做好移交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接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加强与当地公安交管部门的联系,做好承接工作。
2006年8月,自治区质监局制定下发《自治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及资格许可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常设办事机构,对全区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及资格许可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006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自治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移交工作的复函》,明确“2007年1月1日起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全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职责”,并同意自治区局关于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的实施措施及步骤。
经过积极与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沟通协调,2006年11月顺利完成了原由自治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40家安检机构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同时建立了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定期联系和通报机制。至此顺利完成了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职责的移交工作。
Copyright © 生活百科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