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3日,镇江市两级法院对一起因使用祖传秘方治疗蛇咬伤导致患者死亡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治疗者赔偿死者家属9万元。
2004年6月4日晚,58岁的镇江市丹徒区某村妇女张雪梅在田间播种花生后准备回家,不慎踩到一条小蛇,被咬伤左脚踝。焦急之下,她听从邻居建议,前往同村赵海家寻求祖传秘方治疗。
当晚8时许,张雪梅家人将其送至赵海家中。70岁的陈秀芬在采集草药后,对伤口进行处理。但随后几天内,张雪梅出现胸闷、呼吸困难、组织变色等症状,病情急剧恶化。6月7日凌晨,家属将张雪梅送往医院,诊断为毒蛇咬伤伴急性肾衰竭(混合毒)。尽管医院全力抢救,6月7日晚,张雪梅因多器官衰竭去世。
法院审理认为,陈秀芬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仍擅自行医,使用未经批准的“祖传秘方”,且延误了最佳救治时机,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张雪梅及家属在明知风险的情况下选择非正规治疗,并在病情危重时自行要求出院,也存在一定过错。赵海在事件中仅起辅助作用,且对秘方具体内容不知情,不承担法律责任。
2005年6月23日,区法院一审判决陈秀芬赔偿医疗费等共计9万元,并返还400元医疗费。双方均未再上诉,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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