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節的日期為每年11月8日。本文將為您介紹記者節的確立背景、歷史由來以及相關變遷。
1999年9月18日,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镕基以國務院第270號令公布了重新修訂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其中提到「記者節」是一個不放假的全國性節日。
《辦法》頒布後,在新聞界引起強烈反響。許多新聞工作者希望能確定這一節日的具體日期。
中國記者協會(記協)經研究建議,將「記者節」日期定在11月8日。這一建議最終獲國務院批准,並於2000年8月1日正式生效,從而確立了記者節的具體日期。
記者節的起源可追溯至1933年。當時,江蘇《江聲日報》經理兼主筆劉煜生因「宣傳共產」罪名被殺害,引发了新聞界強烈聲援。在壯大公論壓下,南京國民政府於1933年9月1日被迫頒布《保護新聞從業人員及保護輿論機關的通令》。
此後,1934年8月,杭州記者公會倡議將9月1日設為「記者節」,得到全國新聞界積極響應。1944年3月25日,國民黨政府行政院正式核定9月1日為「記者節」。
新中國成立初期,雖在《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提到「記者節」,但未明確具體日期,新聞工作者並未真正慶祝過。
中國記協(其前身為中國青年新聞記者協會)於1937年11月8日成立,積極為新聞工作者服務。為了更好團結新聞工作者並推動新聞事業發展,記協提出以11月8日作為「記者節」日期。
該建報獲國務院批准,並於2000年8月1日正式批復。自此,新中國新聞工作者有了自己的專屬節日——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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