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機動車駕駛安全,我國對車輏設有報廢年限。相較於一般車輏,營運車輏因使用頻率高、載客量大,其報廢時間更值得重視。本文說明營運車輛幾年報廢相關規定,並附上相關圖片,便於您快速了解。

使用年限為15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若需繼續使用,無需審批,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並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使用年限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可按程序延續使用,最長延長不超過10年。延長期間,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後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可按程序延續使用,最長延長不超過4年,延長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若在定期檢驗中,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未達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將收回號牌與行駛證,並辦理註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後,不得辦理註冊或轉籍過戶登記。
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或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統一按營運車輏的年限(8年)報廢。
以上就是關於營運車輛報廢年限的完整說明。
Copyright © 生活百科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