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與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名《馬關新約》。該條約割讓的土地包括哪些地區?以下是詳細說明。

1、《馬關條約》割讓的土地為遼東半島、澎湖列島、台灣及其所有附屬島嶼。
2、簽約六日後,俄羅斯因日本占領遼東半島阻礙其發展,聯合法國與德國進行干預。最終日本放棄遼東半島,但要中國以三千万兩白銀贖回。後來中國支付此款贖回遼東,而日本在十年後發動日俄戰爭。
3、台灣割讓後,台灣人民鳴鑼罷市,憤怒抗議朝廷決定並誓死保衛土地。雖在清政府與日本完成交接後展開數月抵抗,最終失敗,但體現了台灣人民維護祖國領土的意志與濃厚愛國精神。
以上就是關於《馬關條約》割讓土地範圍的完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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