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條約是指有損國家主權、權利與義務分配不公的國際條約。近代中國簽訂的條約中,以下三個最具代表性:

1. 《南京條約》(1842年)
中英兩國在第一次鴉片戰爭後簽訂,主要條款包括:
- 向英國賠款2100萬銀元
- 割讓香港島
- 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口通商
- 協定關稅
- 廢除公行制度
- 釋放雙方軍民
2. 《馬關條約》(1895年)
甲午戰爭後中日簽訂,主要條款包括:
- 中國承認朝鮮「獨立自主」(實質上斷絕關係)
- 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及澎湖列島
- 開放重慶、蘇州、杭州、沙市為通商口岸
- 賠款2億兩白銀
3. 《辛丑條約》(1901年)
八國聯軍侵華後與清政府簽訂,主要條款包括:
- 總額9.8億兩白銀的庚子賠款
- 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參與反帝組織
- 劃北京東交民巷為駐華使館界,界內禁止中國人居住
- 拆銷大沽口至北京的炮台
這三個條約標誌著近代中國半殖民地化程度的逐漸加深,成為中國近代史重要的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