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視眼的主要症狀與相關表現如下:
近視眼最突出的症狀是遠視力降低,但近視力通常保持正常。雖然近視度數越高遠視力越差,兩者並無嚴格比例。一般而言,3.00D以上的近視眼遠視力多不超過0.1;2.00D者約在0.2~0.3之間;1.00D者可達0.5,有時可能更好。
低度近視者較常出現視力疲勞,但程度通常不如遠視眼明顯,這主要由於調節與集合功能不協調所致。高度近視因注視目標距眼睛較近,集合作用難以配合,常採用單眼視物,因此反而不易出現明顯疲勞。
由於近視眼看近時不需調節,集合功能相對減弱。當肌力平衡無法維持時,雙眼視覺功能會受破壞,可能導致一隻眼偏向外側,發生暫時性交替性斜視。若偏斜眼視功能極差且發生較早,可能喪失固視能力,進而成為單眼外斜視。
高度近視多屬於軸性近視,後極部眼球前后軸長明顯伸長,常導致眼球較突出、前房較深、瞳孔大且反射遲鈍。長期缺乏調節刺激,睫狀肌(尤其是環狀肌)易萎縮;極高度近視者晶體可能無法支撐虹膜,引發輕度虹膜震顫。
低度近視的眼底變化不明顯;高度近視因眼球過度伸長,可引發多種眼底退行性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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