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希望从事绿色食品生产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具备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如何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绿色食品认证程序图解
- 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 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部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产品或原料产地进行环境评估。
- 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联合权威环保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指定食品监测机构抽样检测,依据绿色食品质量与卫生标准执行;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
- 通过质量与卫生检测后,中心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与申请人签署《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