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決議,現行憲法實施日12月4日被確定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自2001年正式確定以來,該日成為全國範圍內宣傳法律知識、增進公民法治意識的重要節日。
200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12月4日作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意在將憲法實施日與法治宣傳結合,彰顯憲法在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的核心地位。此前,從1986年至2000年間,國家先後實施三個五年普法規劃,奠定了全國普法教育的基礎。
全國法制宣傳日的成立,體現了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對法治建設的強化要求,並成為推進依法治國、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抓手。
標誌以紅色為底色,主體為“法”字。字形中“水”部射出三條弧形光帶,象徵法律知識像光芒般在社會傳播;“去”部造型像金鑰匙,寓意通過法制宣傳開啟法律知識之門。
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舉辦座談會、書畫展、網上論壇,並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播放專欄、專題節目,廣泛宣傳法律知識。
依據第七次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會議精神,聚焦憲法學習、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經濟發展、民生保障、社會管理和反腐倡廉等方面,通過“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六大主題活動,提升公民法治意識。
針對“十二五”與“六五”規劃啟動,制定30項具體任務,包括完善普法教材、培訓法制宣傳骨干、加強媒體宣傳、推動網絡普法平台建設,並注重領導干部、公務員、青少年等重點對象。
利用社交媒體、手機應用、在線學習平台,舉辦法律知識競賽、網上論壇,並開設「中國普法網」等專門網站,擴大法制宣傳覆蓋面。
12月4日不僅是中國的全國法制宣傳日,亦為聯合國國際人權日(12月10日)等國際法治節日的前夕,凸顯國際社會對法治的重視。
除全國法制宣傳日外,12 月還有世界艾滋病日、國際殘疾人日、國際志願者日、世界人權日等國際節日,農歷節日則包括除夕、春節、元宵節、清明節、端午節、七夕節、中秋節、重陽節。
12 月 4 日作為全國法制宣傳日,已經成為全國範圍內宣傳法律知識、推進法治建設的重要節日。通過各類活動與媒體宣傳,民眾對憲法和法律的認知不斷提升,法治精神在社會各層面得以廣泛弘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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