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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炸鸡致死1岁女童 商贩一审判处8年

毒炸鸡致死1岁女童 商贩一审判处8年

有毒有害物品是生产需求和生产过程中,没有清洁、消毒、虫害防治、化验过程中需要用到的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机械润滑油、化学试剂等很多化学物质。致使1岁女童死亡,以以后要注意千万不能轻易吃路边摊的东西。

■案例

1岁7个月的女童铭铭(化名)吃了家长从无照鸡肉店购买的炸鸡块后,不幸中毒身亡。经检验,鸡块中亚硝酸盐超出国家标准150倍。昨天上午,无照鸡肉店老板张继存在丰台法院二次受审,法院当庭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罚金1万元,并赔偿铭铭的父母29万余元。宣判后,张继存表示要上诉。

上午9时40分许,庭审开始,检方首先将指控罪名进行了变更。在8月30日第一次开庭时,检方指控张继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昨天则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承办检察官表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今年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罪名。本案中,张继存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且致1人死亡。



■追访

被害家庭添丁 却患有病症,昨天,铭铭的父亲徐先生来到法庭,并表示判决太轻,“一条命就这样没了,他一分钱都不赔”。徐先生说,上个月,他的第二个孩子出生,但很不幸,儿子一出生就被诊断患有病症(缺血缺氧性脑部损伤和心肌损伤)。他称,事发时,他怀孕的妻子也吃了张继存卖的炸鸡肉,当时吐了。他表示将保留对张继存追诉的权利。

对此,张继存称自己现在没有能力赔偿,其辩护人则认为新生儿的病症不能证明是张继存的行为所致。



毒炸鸡致死1岁女童 商贩一审判处8年


■案情回放

今年4月21日下午,铭铭的母亲和姑姑在丰台区汾庄市场买了张继存店里的炸鸡肉,回家喂给了铭铭。约半小时后,孩子嘴唇发紫,不停哭闹。孩子被送到医院后,当晚抢救无效死亡。徐先生报案后,出售炸鸡肉的张继存被抓获。后经检测,涉案炸鸡肉中亚硝酸盐的含量超过国家标准150倍,铭铭则符合服用含亚硝酸盐的食物引起中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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