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上常见的禁用灭鼠剂包括毒鼠强、氟乙酰胺和氟乙酸钠中毒。
毒鼠强的化学名为四亚甲基二砜四胺,呈白色晶体或粉末状,几乎不溶于水。工业原药为白色粉末,纯度20%—50%;市售产品通常是每公斤原药混合200—400公斤面粉(米粉等)并添加引诱剂制成的白色粉末,无特殊气味,也有袋装产品。包装常标注为“四二四”、“三步倒”、“原子能灭鼠王”、“气体灭鼠剂”等。毒鼠强进入人体后作用于神经细胞,拮抗γ-氨基丁酸(GABA)作用,诱发痫性放电,属于剧毒化学品。
氟乙酰胺为白色、无臭、无味固体,易溶于水,易吸收空气中水分而潮解,在碱性溶液中水解;水解产物为氟乙酸。市售产品常含氟乙酰胺混合物,呈白色粉末状。包装多标注为“灭鼠王”、“邱氏鼠药”、“灭鼠灵”等。氟乙酰胺在体内转化为氟乙酸,后者与线粒体辅酶A结合,阻断三羧酸循环,导致能量代谢障碍,属于高毒化学品。
氟乙酸钠为精细白色粉末,有微弱醋酸味,易溶于水,不易燃。在潮湿条件下与铝反应生成氢气。因性质不稳定,占市售禁用灭鼠药比例较小,但近年来仍发生多起氟乙酸钠重大中毒事件。其中毒机制与氟乙酰胺相同,毒性比氟乙酰胺高数倍。
出现以下情况应考虑禁用灭鼠剂中毒:
1、灭鼠剂接触史:包括生产、拌售鼠药者,或使用中误服;另一种不可忽视的原因是用剧毒灭鼠剂谋害。因此,即使无明确接触史也不能排除中毒可能。
2、疾病的群发性:灭鼠剂中毒常表现为群体发病,共同进食或在一起玩耍者同时或先后发病,且临床表现相似。
3、潜伏期:氟乙酰胺和氟乙酸钠多在接触后20分钟至1小时内发病,部分患者潜伏期可达数小时;毒鼠强一般为10—30分钟发病,少数可延迟,我们曾观察到一例经消化道接触后14小时发病的病例。潜伏期长短与摄入量直接相关。
4、多系统损害,以神经系统为主:这三类灭鼠剂均可引起头痛、乏力、恶心、呕吐、肝功能改变、肌束震颤等。随着病情发展,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和全身性阵发性抽搐,可反复发作。部分毒鼠强中毒患者以突发癫痫大发作起病。毒鼠强尚可引起明显精神症状。三者均可造成心肌损害、心律紊乱、心力衰竭等。毒鼠强中毒恢复期可能出现以躁狂为主的精神症状;氟乙酸钠中毒症状通常更严重,可表现为速发型多器官衰竭,病死率高。
5、实验室检测:氟乙酰胺中毒者可在呕吐物或患者血、尿中检出氟乙酰胺或氟乙酸;氟乙酸钠中毒患者生物材料监测氟乙酰胺阴性而氟乙酸阳性。采用衍生化气相色谱法,曾在氟乙酸钠中毒死亡半年后的脏器中检出氟乙酸;毒鼠强中毒者可在呕吐物或血、尿中检出毒鼠强,我们曾在发病两个月的患者血液中检出毒鼠强。
禁用灭鼠剂的包装多种多样,不能仅从包装标识区分灭鼠药种类。临床上这三种灭鼠剂的表现难以仅凭临床症状准确鉴别,因此确切诊断需依赖实验室毒物分析结果。
急救处理:
1、立即清除毒物:口服中毒者可用大量温淡盐水洗胃,一般在发病后24小时内均应洗胃,持续累计洗胃量不少于10升。神志不清患者应注意防止误吸。无洗胃条件时应尽早催吐。洗胃后可给予氢氧化铝凝胶或生鸡蛋清保护消化道黏膜。洗胃后导泻。皮肤污染者用清水彻底冲洗。
2、活性炭应用:首次洗胃后经胃管灌入50克活性炭,留置胃管,2小时后抽出。24小时后再灌入活性炭50克,儿童20克。留置适当时间后抽出并拔出胃管。
3、有效控制抽搐:首选地西泮。成人10—20mg/次,婴幼儿2—10mg/次(0.25—0.5mg/kg或按每岁1—2mg),缓慢静脉注射,成人不超过5mg/min,儿童注射速度为2mg/min。必要时20—30分钟后可重复使用,或以2mg/min速度静脉滴注直至抽搐控制。24小时总量不得超过100mg。注意:青光眼、重症肌无力者禁用。或使用氯硝安定:成人1—4mg/次,缓慢静脉注射,如仍不能控制可在20分钟后重复原剂量1—2次。二者选一。
也可用苯巴比妥钠:成人0.1—0.2g,肌注,间隔4—6小时可重复一次,24小时后可重复上述过程。
如上述处理抽搐仍不停止,可考虑请麻醉科医师在人工呼吸设备准备的情况下应用硫喷妥钠对患者全身麻醉。
4、对服毒量较大或症状难以控制的患者可给予血液灌注治疗。
5、乙酰胺(解氟灵)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中毒的特效解毒剂。成人每次2.5—5.0g,每日2—4次,肌注,或每日0.1—0.3g/kg,分2—4次肌注,持续用药5天。可与普鲁卡因混合使用以减轻局部疼痛。毒鼠强中毒无特效解毒剂。对不能排除氟乙酰胺中毒的患者,可在严密观察下试用乙酰胺,以免延误治疗。
6、积极进行对症及支持治疗:心肌损害者可用1,6-二磷酸果糖或能量合剂,预防继发感染,对有精神症状者可根据表现给予相应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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