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體征概覽
生命體征是體溫、脈搏、呼吸及血壓的總稱,受大腦皮質控制,是衡量機體身心狀況的可靠指標。正常人生命體征在一定範圍內相對恆定,變化很小;病理情況下則變化敏感。護理人員掌握其觀察技能與護理是臨床護理極為重要的內容之一。
體溫
正常體溫
- 口溫:36.3~37.2℃(平均值37.0℃)
- 肛溫:36.5~37.7℃(平均值37.5℃)
- 腋溫:36.0~37.0℃(平均值36.5℃)
常見異常
體溫過高(發熱)
- 低熱:37.3-38℃
- 中等熱:38.1-39.0℃
- 高熱:39.1-41.0℃
- 超高熱:41℃以上
體溫過低
- 輕度:32~35℃
- 中度:30~32℃
- 重度:<30℃(瞳孔散大,對光反射消失)
- 致死溫度:23~25℃
測量注意事項
- 測量前後清點體溫計,檢查有無破損;手工甩表時避免觸及硬物。
- 禁止測量於熱水或沸水中清洗,以免爆破。
- 精神異常、昏迷、嬰幼兒、口鼻腔手術或呼吸困難者禁用口腔測溫;腋下手術、創傷、炎症、出汗多者不宜測腋溫;直腸或肛門手術、腹瀉及心肌梗死者禁用肛溫。
- 嬰幼兒、危重及躁動者需專人看護。
- 避免影響測量的各種因素,如坐浴、灌腸後須間隔30分鐘再測直腸溫;進食、飲水或面部冷熱敷後須間隔30分鐘再測口腔溫。
- 傳染病病人應使用專用體溫計並單獨清潔、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 新入院病人每日測4次連續三天後改為每天2次;手術患者術前8pm測一次,術後每天4次連續三天後改為每天2次。
脈搏
正常值
- 成人安靜時:60-100次/分
- 兒童:約90次/分
- 老年人:55~60次/分
- 脈率與呼吸比例:4-5:1
常見異常
脈率異常
節律異常
- 間歇脈:在一系列正常搏動中出現一次提前而較弱的搏動,伴隨較長的間歇。
- 二聯律:每2個正常搏動後跟一次提早搏動;三聯律:每3個後跟一次提早搏動。
- 脈搏短绌:單位時間內脈率少於心率。
強弱異常
- 洪脈:搏動強而大
- 細脈:搏動弱而小,扪之如細絲
- 交替脈:強弱交替出現
- 水沖脈:搏動驟起驟落,急促而有力
- 重博脈:正常脈波下降期中有一重復上升的脈波,但較第一波低
- 奇脈:吸氣時脈搏明顯減弱或消失
測量注意事項
- 異常脈搏需測量1分鐘。
- 勿以拇指診脈,因拇指小動脈搏動易與病人搏動混淆。
- 脈搏短绌者應以分數式記錄(心率/脈率),並由兩名護士同時測量1分鐘:一人測脈搏,另一人聽心率。
- 患者情緒緊張、劇烈運動或哭鬧後,需穩定後再測量。
呼吸
正常呼吸
正常成人安靜狀態下呼吸頻率為16-20次/分。
常見異常
頻率異常
- 呼吸過速:超過24次/分(常稱氣促),體溫每升高1℃,呼吸頻率約增加3~4次/分。
- 呼吸過緩:成人呼吸<12次/分。
節律異常
- 潮式呼吸(陳-施呼吸):呼吸由淺慢逐漸變為深快,再由深快轉為淺慢,並經一段呼吸暫停後重複周期性變化,周期可長達30秒至2分鐘。
聲音異常
測量注意事項
- 呼吸測量時不必告知患者,以免影響結果。
- 情緒緊張、劇烈運動或哭鬧後需穩定後再測量。
- 呼吸不規律者及嬰兒應測量1分鐘。
血壓
正常血壓
收縮壓:90~139mmHg(12~18.6kPa)
舒張壓:60~89mmHg(8~12kPa)
脈壓:30~40mmHg(4~5.3kPa)
異常血壓
高血壓
| 分級 | 收縮壓 (mmHg) | 舒張壓 (mmHg) |
| 理想血壓 | <120 | <80 |
| 正常血壓 | <130 | <85 |
| 正常高值 | 130~139 | 85~89 |
| 一級高血壓(輕度) | 140~159 | 90~99 |
| 二級高血壓(中度) | 160~179 | 100~109 |
| 三級高血壓(重度) | ≥180 | ≥110 |
| 單純收縮期高血壓 | >140 | <90 |
| 臨界收縮期高血壓 | 140~149 | <90 |
低血壓:血壓低於90/60mmHg,常見於大量失血、休克、急性心衰等。
測量注意事項
- 遵循「四定」原則:定時間、定部位、定體位、定血壓計。
- 袖帶寬窄合適:太窄則測值偏高,太寬則測值偏低。
- 袖帶松緊以能放入一手指為宜;過緊偏低,過松偏高。
- 測量前患者應情緒平靜,運動、緊張、吸煙或情緒激動後須休息30分鐘。
- 被測肢體與心髒處於同一水平。
- 放氣速度宜穩定,以每秒下降4mmHg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