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為郡守》出自《古今譚概》,是明朝小說家馮夢龍編寫的筆記小說集。本文提供該故事的原文及中文翻譯,並解說其演變為「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句俗語的由來。

田登擔任一個郡的太守時,對他人觸犯自己名字的行為極度反感,冒犯者必定會受到鞭笞。因此,整個郡的百姓都避諱將「燈」口語為「火」。恰逢元宵節張燈結彩,官吏在市集張貼告示寫道:「本郡依照慣例放火三天。」這便是俗語「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起源。
田登作郡守,怒人觸其名,犯者必笞,舉州皆謂「燈」為「火」。值上元放燈,吏揭榜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俗語雲:「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本此。
以上就是關於《田登為郡守》的原文與翻譯的全部內容,希望能幫助讀者更深入理解這個典故背後的權力差異與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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