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走(Race Walking)是發展於走路基礎上的田徑運動,兩腿交互前進且全程保持至少一腳與地面接觸,從而確保不出現雙腙同時離地。競走路線及環境的主要規定如下:

1. 20、30、50 公尺競走路線建議為環形,並且每圈長度不超過 2500 公尺;
2. 若 50 公尺競走的起終點設於田徑場內,則往返總距離不得超過 5000 公尺;
3. 20、30 公尺競走的起終點亦得設於田徑場內。
4. 公路競走比賽組織者應盡力維護運動員安全,路線上應盡量禁止往返機動車輛通行;
5. 公路競走比賈必須在白天完成。
6. 大會指派的、佩戴明顯標誌的醫務人員,有權在判定運動員狀況不宜繼續比賽時,命令其退出,該運動員必須立即執行。
以上規定確保競走比賽的公平性、運動員安全以及比賽的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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