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痛為臨床極其常見的症狀之一,可表現為急性與慢性。病因複雜,多數由腹腔內器官疾病引起,偶見於腹外器官或全身性疾病。
病因:
1、腹腔內器官的急性炎症,例如:急性腸炎、急性胰腺炎、急性闌尾炎、急性膽囊炎等。
2、腹腔內器官梗阻或擴張,例如:腸梗阻、急性胃擴張、膽道或泌尿系結石等。
3、腹腔內器官扭轉或破裂,例如:帶蒂器官急性扭轉、異位妊娠破裂等。
4、腹腔外疾病所導致的腹部牽涉痛,例如:心絞痛、心肌梗死、急性心包炎、肺炎、肺梗死、胸膜炎、食管裂孔疝等。
臨床表現:
1、疼痛部位:通常最先出現疼痛的部位多為病灶所在。
例如:胃或十二指腸疾病、急性胰腺炎常見於中上腹部;膽囊炎、膽石症或肝膿腫多見於右上腹;急性闌尾炎疼痛位於右下腹的McBurney點;小腸疾病疼痛則多出現在臍部或周圍。
2、疼痛性質與程度:陣發性劇烈絞痛、伴冷汗淋漓,多見於膽石症或泌尿系結石;持續性全腹劇痛且腹壁肌緊張呈板狀腹,提示急性弥漫性腹膜炎。
3、誘發因素:某些腹痛與飲食相關,如攝入高脂食物可能誘發膽囊炎或膽石症;酗酒或暴飲暴食則易誘發急性胰腺炎、急性胃擴張。
急救處理:
腹痛在對症治療中應盡快明確診斷,密切觀察病情變化,禁食並慎用鎮痛藥,以免干擾病情判斷。疑有腸穿孔、腸梗阻或闌尾炎者,禁用瀉劑或灌腸;出血性疾病患者禁止使用熱敷。
內臟疾病引起的腹痛可考慮使用以下藥物(需遵醫囑):
• 眩腦酊:口服0.3~1ml,1日3次
• 山莨菪鹼(654-2):口服5~10mg,1日3次;或10mg肌肉注射
• 阿托品:口服0.5mg,1日3次
提醒:診斷未明確前,禁用嗎啡、杜冷丁等麻醉性鎮痛藥,以免掩蓋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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