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9月,卫生部第2号令《血站管理办法(暂行)》中,对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规定如下:
1. 年龄:18-55周岁
2. 体重:男性≥50千克,女性≥45千克。
3. 血压:12-20/8-12kPa(90-140mmHg/60-90mmHg),脉压差≥30mmHg。
4. 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 体温:正常。
6.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 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 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障碍及关节红肿。
9. 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作正常)。
10. 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凡符合上述标准的公民可以献血。
Copyright © 生活百科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