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秦論》第三段詳述了秦朝自秦孝公至秦始皇為實現統一所推行的一系列重大政策。這些措施可歸納為以下九項:

- 君主世代更迭與致力統一:自秦孝公变法以降,歷經六世至秦始皇,始終以兼併天下為核心目標。
- 滅周與吞併諸侯:秦昭襄王時(前256年)滅周,並在此後逐步翦除其他諸侯國。
- 建立皇帝制度:統一後自称「始皇帝」,確立皇帝尊號與制度,並計畫傳諸子孫。
- 峻法重刑:以嚴苛的法律與刑法作為治理國家的主要工具。
- 南征百越:征服南方百越之地,設置郡縣以實行行政控制。
- 北筑長城:在北方修築長城以攻擊匈奴,捍衛邊境秩序。
- 文化統制:發動「焚書」與「坑儒」(依《史記》記載),推行愚民政策。
- 收銷武裝:毀壞名城、殺害豪傑,並收天下兵器,削弱地方武力。
- 設立關中屏障:依據地理險要於關中地區,維護帝國核心區域穩定。
總結而言,這些政策體現了秦朝以強權手段完成統一並維治的施政路徑,最終構築了帝制體系的初步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