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應在現場進行,首先扼要地了解傷情,先查生命體征,後查局部傷情,以確定損傷性質、部位和範圍。觀察有無呼吸道阻塞、呼吸困難、紫绀、異常呼吸;注意病人有無休克;檢查有無傷口出血及內出血;觀察精神狀態,確認瞳孔、眼、耳、鼻是否出血,並檢查顱腦損傷體征;評估胸、腹、盆腔內臟器損傷;檢查脊髓、周圍神經及肢體功能,觀察肢體是否出現腫脹、疼痛、畸形或功能喪失,確認是否有骨折或脫位。
急救處理原則:
①保持呼吸道通暢。
②防止休克。嚴重或多發骨折及合併其他創傷的病人更易休克,需特別警惕。防止休克的方法包括:止痛——固定患肢可止痛、止血、減輕組織損害;止血——內或外出血是損傷性休克的主要原因,應及時控制。傷口局部加壓包扎通常可止血。四肢大出血且無法控制時,可使用止血帶,但必須注意:
- 位置正確(靠近心端)
- 松緊適宜
- 紀錄上帶時間(最長不超過2小時)
- 每隔約1小時鬆解一次,避免二次大出血風險
此時應盡快輸液、輸血並給予吸氧。
③骨折部位臨時固定:
- 上肢骨折:使用夾板固定,並以三角巾懸吊,傷肢用繃帶固定在胸壁上。
- 下肢骨折:使用半環托馬斯架或將傷肢綁定在健側腿上;膝以下骨折可固定在小夾板上。
- 疑有脊柱或骨盆骨折:避免任何移動。病人應保持原體位,四肢伸直,用硬板擔架搬運(兩人輕輕翻身至木板,仰卧固定)。頸椎骨折時,需一人專門牽引固定下顏與枕部,保持脊柱中立位,頭頸下可墊小布卷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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