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臨時固定原則與注意事項:
1、遵循先救命後治傷的原則,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進行心肺復蘇。大出血時,先止血,再包扎,最後固定骨折部位。
2、大腿、小腿及脊椎骨折應就地固定,避免移動傷員。
3、固定目的是限制肢體活動,切勿試圖整復。過度畸形不便固定時,可沿傷肢長軸稍加牽引和矯正後再固定。
4、四肢骨折固定順序:先固定上端,再固定下端,防止斷端再度錯位。
5、固定材料需用棉花等柔軟物墊好,避免與皮膚直接接觸,骨突出部和夾板兩頭尤需注意。
6、夾板應扶托整個傷肢,固定骨干上下兩關節;繃帶和三角巾勿直接緊繃於骨折處。
7、固定四肢時露出指(趾),密切觀察血循環;若出現蒼白、青紫、發冷或麻木,應立即松開重新固定。
8、上肢固定時屈肘,下肢固定時伸直。
9、開放性骨折禁用水沖或塗藥物,保持傷口清潔;切勿將外露斷骨送回傷口內,以免增加污染和損傷血管、神經。
10、疼痛嚴重者可服用止痛劑或鎮靜劑,固定後迅速送醫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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