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冰鲜高价虾无中文标识,超市被判赔10倍售价
广州中院称:食品外包装标识属于食品安全标准范畴
不少市民如今爱逛进口商品超市,广州市民谭先生就在超市花了一千多元购买了4盒进口阿根廷红虾,但随后发现产品的外包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因此他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一审、二审法院都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法官就此案表示,进口冰鲜产品外包装无中文标识,应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进口红虾包装无中文标识
2014年9月6日,谭先生在华润万家旗下华润万家公司太古汇店购买4盒阿根廷红虾,每盒单价318元,共1272元。这些产品的外包装上都没有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
谭先生认为,该产品外包装均无中文标签,属于不合格、不安全的食品,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华润万家公司太古汇店是明知涉案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销售,故起诉请求华润万家公司太古汇店退还货款1272元,华润万家公司依法10倍赔偿12720元。
起诉后获判10倍赔偿
纠纷是否适用食品安全法、谭先生购买的进口“阿根廷红虾”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10倍赔偿金额是否应予支持——是法院归纳的三大争议焦点。
法院审理认为,食品安全法规定,本案争议的法律适用应为食品安全法,而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本案中,“阿根廷红虾”为进口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必须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而根据查明的事实,谭先生在华润万家太古汇店购买的进口“阿根廷红虾”外包装盒上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66条的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院还称,食品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有中文标签,既是法律规定,又是常识,华润万家作为经营食品超市的商家,不可能不清楚,因而谭先生要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赔偿其损失,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判决:华润万家公司太古汇店在判决生效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购物款1272元给谭先生;华润万家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谭先生12720元。
济宁超市散装食品“裸卖”,卫生状况让人堪忧
散装食品“裸卖”现象普遍,食品安全令人担忧
“昨天去超市买香肠,看到许多肉类熟食没有遮盖就直接放在柜台上,真是太不卫生了。”市民刘女士说,超市散装食品“裸卖”现象十分常见,食品卫生难以保障,市民无法安心选购。
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城区一家大型超市,在促销食品区域看到两位市民正在选购葡萄干,未进行遮盖的食品放置在柜台上,市民直接用手一个个仔细挑选。“都是即食的食品,这么多人用手摸过怎么放心吃,应该用个透明玻璃罩盖住,挑选时也不要用手直接触碰。”正在超市购物的李阿姨说,自己不会选购超市无遮盖的散装食品,还是购买单独包装的成品更加安心。
不仅干果蜜饯类食品存在“裸卖”现象,记者在超市烘焙食品区域看到多类面包也无遮盖销售。“别说被人摸,就单是空气中的灰尘就够脏的了,这面包买回去还能怎么吃?”一位市民向记者说道。在超市促销柜台,销售人员一手拿着试吃的食品,一边招呼市民选购,香肠、卤肉、猪耳等食品被直接放在柜台上,来往市民挑拣时直接用手。
相关法规要求严格
随后,记者查阅相关法规了解到,《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七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选及包装服务。
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必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经营者必须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经营者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并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取符合要求的完整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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