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是否食物中毒
判斷食物中毒主要依據以下四條標準:短時間內大量出現相同症狀的病人;有共同的進食史;不吃這種食物不發病;停止供應該種食物後中毒症狀不再出現。食物中毒通常在用餐後4~10小時發病,6小時左右達到高峰期。中毒初期多見腹部不適、脹氣,部分患者會出現腹痛或急性腹瀉,並伴隨噁心,逐漸入悶嘔吐。食物中毒可分為細菌性(如大腸桿菌)、化學性(如農藥)、動植物性(如河豚、扁豆、豆角)和真菌性(如毒蘑菇)幾類。症狀以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為主,可能發燒;嚴重時會導致脫水、酸中毒,甚至出現休克、昏迷等危急情況。
發生食物中毒如何處理
一旦出現上吐、下瀉、腹痛等食物中毒症狀,應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並撥打120尋求醫療救助。在急救車到達前,可採取以下自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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