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网售食品监管制度将出台 经营食品须有经营许可证:崔恩学指出,互联网食品销售存在诸多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没有证照的、无合法资质的经营现象。崔恩学特别指出了今年315央视曝光的问题,即饿了么众多商户无合法资质的问题。
昨天,
食品安全期间内举办的“互联网时代的食品安全与健康”峰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二司副司长崔恩学演讲时表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制度正在制定,包括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及网络订餐监管办法。
网售食品存在诸多问题
崔恩学指出,互联网食品销售存在诸多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没有证照的、无合法资质的经营现象。崔恩学特别指出了今年315央视曝光的问题,即饿了么众多商户无合法资质的问题。
“还有就是质量上有安全隐患”,崔恩学说,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甚至有些食物的原料来源不明确;另外还有一些经营者宣传的信息不真实,这主要体现在网上宣传的门店很漂亮,但实际上却是脏乱差。
两大监管制度将出台
对于这些问题,崔恩学昨天表示,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在研究制定网络食品监管办法,包括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及网络订餐监管办法。
“这两个办法目前都已基本成型,准备按照相关程序报批,然后就可以向社会公布。”崔恩学透露,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中规定,从事互联网食品经营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要亮证经营。
对于一些只为别人提供食品经营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崔恩学表示,即将颁布的办方法也规定,第三方平台要对申请入网的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查。此外,对已批准入网的经营者,互联网的平台应设置专职的检查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如果互联网企业没有尽到责任,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2016年9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
《办法》共5章40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惟有从各个层面都加强制度建设,从各个环节都加强执行力,食品带给人们的将不再是担忧,而是一种生活的享受,能够让人们吃出幸福的味道。
“终身禁入”条款重回《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这一事情本身和严苛的条例一样,都引人关注。
据称,“因食品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经营者终身禁入食品行业”的规定,在草案初审中被删除,在二审中重新补上,且规定得更为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这一出一入,折射出立法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一度的犹豫。在寻常观点看来,“终身禁入”的处罚,尤其是对那些初犯者、非主观故意者,是否过重?对食品行业发展是否不利?对犯过错误的人是不是应该一棍子打死,不再给予机会?从一般立法理念来看,这样的观点不能说没有道理。
然而,食品安全领域,又是一个非同一般的领域,它本就涉及民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所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没有安全,一切恐怕都是奢谈。
在这个意义上,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法治,不可以等闲视之。尤其是我们处在社会转型期,人们的思想观念深刻变革,一些人自降道德防线和底线,什么东西好卖就生产经营什么,管它有毒、有害。而这也正是食品安全事件时有所发的重要原因。
实践告诉我们,当道德底线被弃守,道德原则被放在一边,托住道德滑坡的最管用的办法,就是以法律和制度进行托底。不但会立竿见影,也能促使人们在思想深处深刻警醒起来。诚然社会教育、道德感化亦是提升食品安全的方法,但效果必慢,而且在安全问题多发时,人民群众不会有这样的耐心,去等待生产经营者的道德良知慢慢变好。
治乱当用重典、当期重拳。当食品安全事件增多,法律和制度本就应当切合这样的实际,以刹住歪风邪气。当民众对食品安全担忧增多,法律和制度本就应当顺应这样的民意。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问题问题上,法律和制度本就应当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才能让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食品安全的彻治,当然具有系统性,不可能靠一个“终身禁入”的严苛法条就能实现。它涉及方方面面,安全问题总容易从薄弱的环节突破,从法律和制度的“短板”处像水一样流出。严苛的法律之剑能够对生产经营者产生有效的震慑作用,但整体性地提升食品安全和质量,显然还是一道更难的考題。惟有从各个层面都加强制度建设,从各个环节都加强执行力,食品带给人们的将不再是担忧,而是一种生活的享受,能够让人们吃出幸福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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